宗教百科,国务院各部门网站,宗教研究,宗教界与团体网站。宗教工作部门网站。
政府组织。
主要职能/国家宗教事务局
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3、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5、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公开/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4月1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北京、上海、山东、浙江四省市佛教寺院、道教宫观基本信息。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方可从事宗教活动。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管理,保护佛教道教界合法权益,国家宗教局将分批公布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信息公告将方便社会公众识别和监督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有效制止违规开展宗教活动和假冒佛教道教教职人员欺诈信众、借教敛财,维护正常的宗教秩序。
国家宗教局正在抓紧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将在此基础上对经批准开放的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分批公告,统一挂牌,建立网上查询系统,并根据各地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变化情况,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历史沿革/国家宗教事务局
1950年,政务院决定在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宗教问题研究小组。
1951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了宗教事务处。
1954年,国务院成立时设立了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开始列入国务院序列。
1975年,国务院发文撤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设立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更名为国家宗教事务局。
办公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醇亲王府。这里原本是清初大学士明珠的宅第,乾隆时改为亲王府,光绪十四年(1888)改为醇亲王府。整座王府北抵鼓楼,南接后海,坐北朝南,气势恢宏,环境幽雅。王府西部原为王府花园,1961年被改建成宋庆龄在京的住所,现为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1年12月13日搬入修缮一新的醇亲王府办公,该维修项目获得中国建筑装饰行业荣誉与成就的*大奖——2003年度“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宗教局在修缮过程中还按照现代化办公的要求,在院内完成了计算机网络布线工程,配备了足够的网络硬件设备,为宗教工作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奠定了基础。
组织机构/国家宗教事务局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法司、 业务一司、业务二司、业务三司、业务四司、外事司、人事司、机关党委。
直属机构研究中心、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出版社、杂志社。
主要领导局长、党组书记:王作安,2009年上任。
副局长:蒋坚永、张乐斌、陈宗荣。